Tuesday, May 1, 2007

積習之奴役

習慣上我們認為罪乃是人對上帝不順服的行為。這雖然不錯,但聖經還有進一步的說法,保羅在(羅馬書)中時常把罪當作折磨人類的一種情況(羅3:9-18)。罪,作為一種情況,藉著“身上的肢體”顯明出來;那就是身體的積習(羅7:5以下)。沒有一種奴役能與積習的奴役相比。

[以賽亞書]第57章20節記著說 “惟獨惡人,好像翻騰的海,不得平靜;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。海不必做什麼特別的事便產生污穢和淤泥,那是它自然的結果。當我們在罪的情況下,情形也是如此。我們生命的自然活動便會產生污穢和淤泥。罪乃是我們生命內在結構的一部分,不必特別地努力。無怪乎我們覺得被困在裡面。

我們平常付根深蒂固之罪的辦法是加以正面的攻擊。我們依靠我們的意志力和決心。無論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是什麼──憤怒、懷恨、貪食、驕傲、性欲、醉酒、恐懼──我們都決心不再去作;我們用禱告去抵抗它,向它宣戰,立志奮鬥。然後一切都歸於徒然。我們再次發覺自己在道德上破產。或者更糟,竟以外表上的公義而自傲,以玫我們的情況簡直比“粉飾的墳墓”更不好。奧諾(heini arnold)在他所著[罪思之解脫]那本傑出的小書中寫著說::“我們要清清楚楚地說明,我們不能藉著運用我們的意志去釋放和淨化我們的心。”

在[歌羅西書]裡面,保羅列出一些人們用以控制罪的外表形式:“不可拿,不可嘗,不可摸。”然後加上一句說:“這些規條使人徒有崇拜意志的智慧”(西2:20-30)。“崇拜意志”──這短語多麼有力,對我們生活的許多方面又描繪得多麼深刻!當我們自覺能夠單靠我們的意志力勝過我們的罪的一刻,便是我們崇拜意志的時候。保羅看著我們在靈程上最艱辛的努力,稱它為偶像崇拜:“崇拜意志”,這難道不是有點諷刺嗎?運用意志力在對付根深蒂固的罪的積習上永不能成功。“當你在精神上抗拒任何不良的或不受歡迎的情況時,你便賦予它更多的力量──它便會使用那力量去對抗你,你便會按那抵抗力的程度,耗盡你自己的資源。奧諾的結論是:只要我們以為我們能夠藉著自己的意志力去拯救自己,我們便只會使我們裡面的邪惡越發堅強。



“崇拜意志”在知期間可能有成功的跡象,可是我們生命中缺隙和裂口、我們心靈深處的情況時常都會顯露出來。當耶穌說到法利賽人外表上所顯示的義時,他是在描述上述的情況。因為心裡充滿的,口裡就說出來...我又告訴你們: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(太12:34-36) 憑藉意志,人們能夠暫時有好的表現,可是遲早在不經意中,“閒話”會漏了出來,把內心真實的情況顯露無遺。如果我們滿有憐憫,它會顯露出來;如果我們滿有毒恨,那也會赤露無遺。

並不是說我存心如此。我們無意大發雷霆,也無意展覽那令人討厭的倨傲。可是當我們與人相處的時候,我們的為人便自然顯露出來。雖然我們可能竭力設法掩藏這些事,可是我們的眼睛、我們的舌頭、我們的下顎、我們的雙手、我們全身的“身體語言”都把我們暴露出來。意志力不能抵抗閒話和漫不經心的片刻。意志與律法一樣,有同樣的不足之處──它只能對付外表的東西。它不足以帶來所需要的內心的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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